近日,舒城縣人民法院成功調(diào)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,被告在法官耐心說理做思想工作后,主動在第一時間將欠款付清,并真誠的向原告表示歉意。
原告訴稱:2010年5月,原、被告開始發(fā)生業(yè)務往來,被告從原告處賒購保溫材料。截止2015年8月6日,被告計欠原告貨款46450元,并出具了欠條兩張。后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至今未還,原告遂起訴至法院。
被告庭審時辯稱:原被告之間確實有業(yè)務往來,但從2015年9月后,雙方就結算完畢,沒有任何債權債務關系,原告提供的兩張欠條是真實的,可錢早已付清,只是條子沒撤回來,所以法院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請。
庭審后,法官結合庭審查明的事實,認定被告確實欠原告貨款未付,但被告全盤否認原告訴請,直接判決支持原告訴請,被告肯定拒絕主動還款,案件還將進入執(zhí)行程序,原告拿到貨款也遙遙無期,而原告的兒子因為突然查出患病正在住院,急需要錢做手術。
承辦法院遂找到被告單獨做思想工作,并將原告的家庭遭遇告知被告,一番情與理的思想工作后,被告終于松口承認欠款確實未付,此時承辦法官又告訴被告,原告同意如被告一次性還款,只要求還款4300元,就可全部結清。被告聽到此后,表示因為自己這幾年發(fā)展不太好,就想賴賬,實在有愧,當即表示盡快還錢。
3月20日早晨八點半,被告就將43000元交至法院,并請求承辦法院代為向原告表達自己的歉意,同時感謝承辦法官的耐心勸解,讓自己沒有成為真正的“老賴”!